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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站交易型店铺入驻协议
“冀贸易通”全球电商选品中心
印尼站“交易型店铺”入驻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为实现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促进长期共赢合作,甲方为“冀贸易通”全球电商选品中心供应商,乙方为“冀贸易通”全球电商选品中心平台运营方。甲方自愿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信、真诚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 发布现货商品/订单商品
- 商品上架、信息展示、商品与库存管理;
- 订单管理、物流管理、商品评价管理;
- 分销商对接、审批与分级管理;
- 商品上架数量≦200;
- SHOPEE、LAZADA、TIKTOK 20家渠道铺货;
- 开发对接印尼线上+线下全渠道分销商。
二、服务项、服务费用及服务期限
 
服务项 服务费用 服务期限
“印尼站”交易型店铺 (1)店铺服务费6000元人民币/年
(2)单笔订单服务费**元人民币(订单金额*8%)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1、关于服务说明: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 15 日内,甲方须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全年店铺服务费;服务周期自甲方入驻当日起算,满一整年为一个服务周期。服务周期届满前,甲方应及时续缴下一年度服务费;未按时续费的,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平台服务。若服务周期内甲方主动从平台撤出店铺,已缴纳的年度店铺服务费不予退还。(2)结算周期:T+15(T为订单完结日),即订单完结后甲方可进行提现申请,提现申请后15个工作日乙方完成审核并扣除每笔完结订单金额的平台服务费后向甲方无息清算支付。订单完结定义:已发货订单,自分销商下单起满10日异议期,期间无售后诉求、无退换货等争议,无论分销商是否手动确认收货,均自动视为订单完结;存在售后诉求的订单,以售后流程全部办结、状态最终确认之日定为订单完结。
(3)若甲方需要,乙方应按实际收取的年度店铺服务费、单笔订单服务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和分销商之间的发票开具,双方自行协定。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
 
三、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入驻乙方平台,开设店铺并上传产品,商品须有主图+详情页。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产品分销过程中维护其品牌权益。
3、甲方承诺其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商品描述、商标等)不违反法律规定、供应商管理规范、无诱导客户到除乙方之外的销售渠道进行交易的信息、不侵害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其提供上述信息已经合法授权,且有权利授予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用于宣传推广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改、加工)。
4、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所要求的商品销售相关的电商素材与相应资质。
5、甲方承诺所提供的商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厂家原装品,并有厂方原始包装和封条。每一款货物均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甲方承诺所供商品均为正品且符合行业标准。
6、甲方承诺交货的商品清洁、包装完好,符合原厂商包装标准,同时具备防潮、防湿、防震、防尘、保证商品质量标准的储存温度等要求以适宜运输。商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厂商名称、地址等信息应在产品包装上做明确的标识。如甲方包装不当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如甲方交付的商品依法应有保质期限的,甲方承诺自商品交付客户之日起算,剩余保质期不少于总保质期限的 1/3 或经乙方同意的其他期限。
8、甲方在供货商品的价格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该提价行为方可在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否则,乙方仍有权按原价格和甲方进行结算,乙方在提价行为生效前的订单仍然有效,甲方仍需以原价格供货给乙方。
9、如甲方因自身原因停止生产、制作或代理本合同项下约定商品的,应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并与乙方协商确定订单终止、已备货商品处理及后续合作事宜。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或单方解除本合同;如因甲方擅自停止供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甲方应选择有保障的快递公司,把控好发货环节,跟踪好物流记录。若物流出现异常情况,应在48小时内处理并及时向乙方反馈物流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如因物流问题造成乙方店铺退货率高(达到当月销量的5%),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甲方产品在乙方平台“印尼站”产生订单,由海外仓对接物流配送。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准时及时发货,并向乙方反馈信息。
(1)如因不可抗力、仓库运营故障、平台系统维护等非甲方主观原因导致无法准时发货的,甲方应在得知该情况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双方协商调整发货时间;
(2)因甲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延误、库存管理不当、备货不足等)导致无法准时发货、库存不足或断货的,甲方应至少提前【12】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订单违约金、平台罚款、用户赔偿等)。
(3)甲方未按约定通知的,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乙方仍有权主张损失赔偿。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介绍、价位体系、图片不涉及侵权、准确库存信息,如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造成图片侵权、缺货投诉等店铺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有权督促甲方按时发货,如因甲方发货延误,应向乙方说明理由并及时解决。若因延误发货造成乙方店铺违规处罚,客户退款等情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保证维护并促进甲方的商标、声誉及形象。
4、如遇节假日促销活动,甲乙双方可就促销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售价优惠力度等进行协商,双方按协商一致的结果执行。甲乙双方都有义务就产品促销期内让利活动按照协商一致的结果承担相应资金或给予商品支持。
5、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对产品规格、图片等所有信息进行编辑、修改。
6、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能接受的供价范围内,要求甲方调整价格。
7、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不同渠道发展分销商(包括但不仅限于线上以及线下),授权分销商售卖甲方产品。
 
四、售后条款
1、甲方依照商品属性,按快递标准对商品进行认真包装,并对产品质量负责。若快递过程中发生破损等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向快递方追讨赔偿。
2、因甲方质量问题造成的产品退换货,产生的运费及其他全部相关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提供商品之质量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或导致乙方被追究责任或赔偿时,甲方须承担全部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3、退换货时限:乙方用户自收货(以物流签收单时间为准)之次日起7天内可申请无理由退换货,15天内可申请如因产品质量、产品包装、快递物流等非用户原因造成的退换货,超过7天不予无理由退换货,用户无理由退换货需保证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
4、“印尼站”店铺产品由海外仓提供退换货等售后服务,具体要求以海外仓服务条款为准。
 
五、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逾期交货的,每天按未交货部分金额的 1 %偿付给乙方作为逾期违约金。如由于延误交货导致消费者以违反发货承诺为由追究乙方责任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除不可抗力因素及本协议另有书面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若有违反,应按本条第5款约定承担相应违约金。
3、甲方不提供退换货、售后服务或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同行业标准,造成消费者投诉的,乙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本协议,无需提前通知。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进行赔偿,乙方有权从甲方货款及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同时甲方还应按本条第5款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必须遵守乙方所有商品“假一赔十”的规定,若甲方违反协议规定,提供产品不是从正规渠道获取的或提供产品不是正品的或不能提供相应资质、质检、原产地等合法证明材料,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届时甲方除应向乙方承担假一赔十的赔偿责任外,还应按本条第5款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不承担或不及时、不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及赔偿守约方遭致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5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未消除违约后果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并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6、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一方违约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商誉损失及守约方对外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维权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等费用以及其他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
 
六、保证金:
1、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支付模式:在本协议周期内甲方有效结算订单金额累计达到10万后开始缴纳保证金。首年免收保证金。
2、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甲方应在触发保证金缴纳条件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保证金。逾期未交,乙方有权利对甲方店铺采取限制行为,届时将有可能影响店铺使用权限,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保证金在本协议到期双方不再续约时乙方无息退还甲方,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还。
3、甲方存在违约行为被乙方按约扣除部分保证金的,乙方扣划保证金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补齐,否则,乙方有权自甲方应收销售款中扣划,甲方不得有异议。 若甲方应收销售款不足以补足保证金的,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甲方须无条件补足。
 
七、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任意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如由于疫情、特别军事行动、战争、严重自然灾害、国家或政府依法实施的限制或管制措施、公共卫生事件等或其他一方无力控制的事件而不能按照本协议所规定的方式及时间履行己方义务时,受影响方不向另一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但不得免除其本协议项下已产生的付款义务、保证金责任及既存违约责任。仅因甲方内部劳资纠纷、商业罢工、行业内部封锁等可预见、可控制的行为,不视为不可抗力。
2、因一方不可控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火灾、地震、恶劣天气、意外事故或政府行为)而导致该方无法及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未能及时纠正其违约行为,且该等事件并非由于该方的过失导致,且该方已在知道该等事件发生之时起五(5)日内及时以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在之后尽最大努力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不视为该方违约。如发生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纠正违约行为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间,但最多不可超过三十(30)天。若不可抗力持续超过 30 日,或虽未超 30 日但已严重影响协议目的实现的,乙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协议,无需向甲方承担任何补偿、赔偿责任,且有权按协议约定追究甲方已有违约责任、不予退还保证金。
3.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须在【】日内立即恢复履行协议,拒不恢复、拖延恢复的,直接构成严重违约,乙方有权采取限制店铺权限、扣划保证金、抵扣应收款项、单方解约等全部措施。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业务代表协商一致,并签订正式补充协议后生效,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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